很有用的信息。我現在也在處理一個EXCLUDED DRIVER的問題。
我小孩17歲了,本來和我在另一個州住了10年了,也在這個州學的駕駛並且有該州的駕駛執照。我也在該州的保險裏加上了孩子在內。 但在孩子14歲那年,加州的保險公司認為孩子媽媽的保險應該把孩子加進保險,並要另外付$3600/年,如不同意就要把我孩子視為EXCLUDED DRIVER。 這樣孩子媽媽被迫簽字同意了,事後她根本就忘記了因為孩子直到最近才來加州看望媽媽。 但現在孩子開媽媽的車發生了事故,媽媽保險公司不負責。我的保險公司可以負責孩子受傷的醫療費,認為被保險的車的公司賠償汽車。
我讀了加州DMV法律:1,如果持有其他州的駕照,一般不認為是加州居民;2,16歲以上有駕照的人就可以在加州開車。
我認為,孩子媽媽的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正當理由把一個非加州居民列為EXCLUDED DRIVER ,所以我正在與加州保險公司打官司,不知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