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疑問:
1。你一個月中見了你房客幾次?比比大夏的管理員見她的次數是多還是少?為什麽你就那麽相信房客而不相信她的鄰居和管理員呢?
2。公寓要執行訪客登記製度很正常,有的地方甚至還要scan訪客的id卡, 因為外來者進入了私人領地,就像別人進入你家一樣是否必須得到你的同意呢?對於公寓,由於居住者多於一戶,那隻要多數戶主同意就應該被視為是規則了。這和歧視有何關係?除非人家隻檢查你的房客不檢查其他訪客。
3。美國的土地劃分很規範的,居住地點是不可以做為生意場所的,以前我們附近有一家開了個家庭瑜伽授課中心,一到周末和晚上,路邊就停滿了車輛,鄰居於是去市政府反映吵鬧什麽的,一紙勒令就要求他們另租場地開瑜伽館,這和你家case相同吧?
不要什麽事兒都和種族歧視掛上鉤,她開掏寶店總要有客人來買吧,運貨儲存出貨已經相當於在做生意了(不知道有沒有上稅?鄰居要是一紙告到稅務局,她還吃不了兜著走。),還有可能客人晚上來提貨,鄰居怎會沒意見?而這些事你們事先是知道的,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