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定義是兩人自願組建家庭(有的地方還不管男女),

來源: 紅葉 2013-12-23 14:18:5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9 bytes)

所以我認為隻要有一方自願退出就該允許。不管是以何理由。外遇也好,暴力也好。都是不再有愛的表現。

法官的介入隻是要在二人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分配上或是孩子今後的撫養上做一個較為公平較為中立較為人道的判定。



 

所有跟帖: 

我還以為比如說如果一方出軌所致,那判決會照顧另一方 -薑小魚- 給 薑小魚 發送悄悄話 薑小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3 postreply 14:22:30

你說的是國內的離婚做法。這裏很多地方都是不分誰對誰錯之類的。 -Lex2004- 給 Lex2004 發送悄悄話 Lex200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3 postreply 14:47:41

所以樓下的還是別提離婚吧,女方在財產撫養權無任何優勢。為了老人的問題離婚不值得 -薑小魚- 給 薑小魚 發送悄悄話 薑小魚 的博客首頁 (259 bytes) () 12/23/2013 postreply 15:31:35

有的州有fault devoice, 不用等,同時法官判時考慮優惠受害一方。 -笑薇.- 給 笑薇. 發送悄悄話 笑薇.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3/2013 postreply 1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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