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把舊車賣給一個黑人,今天收到他的快遞,信上說他買車後第三天車就拋錨在路上,叫了拖車公司,拖到車行發現是發動機壞了,換個舊的發動機要1400刀,人工費等1400刀,現在他給我三個選擇:(1)把車還給我,我全額退給他賣車的錢(總共賣了5000刀)
(2)我承擔一半換發動機的費用即$1400 (3)上法庭
上周賣車的時候我先生在外洲出差,但是車的TITLE是他名下的,當時我就代他簽了他的名字,現在我就是擔心如果上法庭,會不會說我代簽名是違法的,到時候反而自己給自己惹麻煩.我讓我先生寫個授權書就說自己不在家,如果要賣車的話授權我代他簽字,不知道法律上說不說的通?還有我的這輛車去年車檢還好好的,車檢後也沒怎麽開,也沒想到剛賣就出現發動機問題,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麽處理比較好,各位兄弟姐妹有沒有相關經驗交流一下?感謝大家.現在我最擔心的就是代簽名的問題.請大家給出出主意,謝謝,我會後續報道事情的進程,大家也學習一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