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盡快找一個有經驗,有口碑的專門經手家暴案子的刑事律師。找律師可利用穀歌在居住地附近找(便於你與律師接洽和上庭)。我認為,口碑是第一選擇,依次是開業年數,經驗,以及其它證明經驗的經曆(如退休或前檢察官等)等。
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你的案子據你描述來看已基本做實。這是因為以下幾個事實:
1. 你踹門10餘次,恐怕同時還高聲威脅你老公趕快開門,若不然就怎樣怎樣等。正因為如此,鄰居聽到,看到後才會報警。你反複踹門,並揚言要怎樣怎樣,這在英美法中即是構成攻擊的證據。在美國,“攻擊”並非必須是出手打到對方身上,而是造成受害方心理憂慮即可成立,即an assault is an intentional act by one person that creates an apprehension in another of an imminent harmful or offensive contact.
2. 你進屋後錘了老公幾下,這個事實已被你老公在警察訊問時陳述給警察。
3. 你遛彎兒回來後見警察守在門口。一般情形下,警察到達案發地後會先與受害人簡單聯係詢問,以確定他們到達的是準確案發現場。這個簡單詢問中業已包括了另一次事實的陳述和認定。
4. 警察帶你走後又回來通知你老公。
5. 警察又打電話向受害人(你老公)進一步詢問。你老公說你這是第一次等等。
所以說,以上5點的經過已把這個案子做實。你們再怎樣事後想修改這些事實(如其他人‘建議’的什麽籍‘打情罵俏’之說都無濟於事)。
再說說檢察官(DA)。幹這個事的人的職責就是要‘指控他人’。這是他的工作。能經常找到案子,然後立案進行指控是他的工作和將來升遷晉級的主要考核指標。所以你根本不要幻想他能‘良心發現’,放你一馬。因為檢察官是專業幹這一行的,所以你一定要有專業律師代表你應訊。
我想,老貓說的對,即需和律師好好研究一下使用怎樣的辦法減罪,比如reduce到‘disorderly conduct’, 不上學習班(上了很貴),不限製居住(限製居住同樣很貴)等。由於disorderly conduct已不屬於Assualt and Battery(VA), 所以有可能並不會受美國各州最近聯合通過的‘全美成年人犯罪監督委員會(ICAOS)‘ 的監督條例影響。這款條例要求對convicted的跨州履行(包括旅遊)進行監督和限製,也就是不經法院指定的Probation officer批準不得旅行。Probation officer其實就是法院指定的縣警,很多這類人素質不好,對人竭盡刁難之能事。攤上被他們監督,向他們定期匯報等有你難受的。所以請專業律師協助和指導你的案子是件十分要緊的事,切記!!!
你的案子剛看見。讚同老貓版主和其他幾位朋友的建議,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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