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上訴和前妻前年國內離婚,前妻故意拖延時間,至今沒有最終判決。去年前妻美國上訴離婚,我收到她們那法庭的傳票(我們已分居四年,不在一個州)說前妻要分我父母的房產,原因是我們結婚用的我父母的房子。她對法庭說房子是我父母給我們的禮物。我們結婚後就來美國了,我父母可是從來沒說過房子是我們的禮物。還有我們的孩子在她父母家住了一年(我當時是不同意的),費用我也要出。掙的錢多於一半都交贍養費了,請不起律師,還請各位給點好的建議,先謝了。
我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你父母的房子在誰的名下? -淩長老- ♂ (108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2:26:30
• 謝謝你的回複,房子在父母的名下, 就怕這兒的法官糊塗。 -summervoc-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3:48:13
• 能糊塗到這份兒上? 那我說天安門是俺祖上遺產, 這裏法官也判給我? -如塵-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9:21:17
• 這女人真夠貪的,連公婆的房子都不放過 -lavendar~- ♀ (51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2:42:26
• 你人在美國?為什麽在國內辦離婚?把國內離婚的案子結了,把離婚證據寄過去,行嗎? -N.- ♀ (0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3:04:56
• 原想國內離費用低一些, 但對方想盡一切辦法拖延。 -summervoc-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3:52:56
• 我想你ex大概也就是想在美國得到一個對她來說比較公平的判決,用國內房子做籌碼討價。 -N.- ♀ (139 bytes) () 09/09/2013 postreply 0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