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辦?

我提出上訴和前妻前年國內離婚,前妻故意拖延時間,至今沒有最終判決。去年前妻美國上訴離婚,我收到她們那法庭的傳票(我們已分居四年,不在一個州)說前妻要分我父母的房產,原因是我們結婚用的我父母的房子。她對法庭說房子是我父母給我們的禮物。我們結婚後就來美國了,我父母可是從來沒說過房子是我們的禮物。還有我們的孩子在她父母家住了一年(我當時是不同意的),費用我也要出。掙的錢多於一半都交贍養費了,請不起律師,還請各位給點好的建議,先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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