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上訴和前妻前年國內離婚,前妻故意拖延時間,至今沒有最終判決。去年前妻美國上訴離婚,我收到她們那法庭的傳票(我們已分居四年,不在一個州)說前妻要分我父母的房產,原因是我們結婚用的我父母的房子。她對法庭說房子是我父母給我們的禮物。我們結婚後就來美國了,我父母可是從來沒說過房子是我們的禮物。還有我們的孩子在她父母家住了一年(我當時是不同意的),費用我也要出。掙的錢多於一半都交贍養費了,請不起律師,還請各位給點好的建議,先謝了。
我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你父母的房子在誰的名下?
-淩長老-
♂
(108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2:26:30
•
謝謝你的回複,房子在父母的名下, 就怕這兒的法官糊塗。
-summervoc-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3:48:13
•
能糊塗到這份兒上? 那我說天安門是俺祖上遺產, 這裏法官也判給我?
-如塵-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9:21:17
•
這女人真夠貪的,連公婆的房子都不放過
-lavendar~-
♀
(51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2:42:26
•
你人在美國?為什麽在國內辦離婚?把國內離婚的案子結了,把離婚證據寄過去,行嗎?
-N.-
♀
(0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23:04:56
•
原想國內離費用低一些, 但對方想盡一切辦法拖延。
-summervoc-
♂
(0 bytes)
()
09/08/2013 postreply
13:52:56
•
我想你ex大概也就是想在美國得到一個對她來說比較公平的判決,用國內房子做籌碼討價。
-N.-
♀
(139 bytes)
()
09/09/2013 postreply
0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