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交通罰單和離婚的帖不是常有嗎? 隻要是認真的問題, 為何不可?
不過我讚同老貓的一個觀點, 拿自己的問題來, 否則有誤導的可能.
至於免費利用的說法, 這裏原本就是自願回貼, 有點過了.
回複:其實多問幾遍也無仿
回答: 請問“release of satisfaction of lien” 和“release of no fee lien”有什麽
由 lilyrose
於 2013-08-13 10: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