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老貓先生,想盡快讓房客離開怎麽辦?

1. 過幾天開庭時我們應該怎麽做才有利於盡快達到我們的目的呢?

詳細歸類整理你們手上的資料,同時你們應該諮詢當地的律師,依據當地的法律選出重要的資料,逐條整理, 記住,法官沒有時間看你們的流水帳,所以簡單厄要是重點. 

  2. 如果我們向法官提供他們信用有假的證據、不繳押金就住進去的事實,是否會讓法官因此證據判決他們離開?

No. 重要的是對方沒以依約繳納租金,其他的都不重要. 法律上容許你們可以在選擇租戶時以對方提供不實資料而拒絕對方租用,但是一旦簽約,你們雙方就得依據租約執行.



  3. 如果他在三天之內真給我們租金是要還是不要?如果我們不要,他會有理由說他們給了,是我們不要。
   如果接收了對我們想達到早日讓他們離開的目的會有不利嗎?

對方如果能夠在開庭前繳納所有欠下的租金,你就沒有話說,你們如果不收,那是你們的問題

  4. 怎樣才能早日結束這個事情,預防他們鑽法律的漏洞無恥地賴下去呢?

如果你們想要對方租約期滿前自動走人,很良心的說,付錢請對方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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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複,老貓先生! -一般群眾- 給 一般群眾 發送悄悄話 (78 bytes) () 08/10/2013 postreply 10:14:10

我的後見之明 -上海大男人- 給 上海大男人 發送悄悄話 (190 bytes) () 08/12/2013 postreply 0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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