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術語中的claim是什麽意思?向某個政府部門或者非營利組織complaint一家公司算是claim麽?

約在6月份的時候,我們把一家裝修公司告到本地的“labor and industry”部門了。當時該部門隻表示對該公司沒有出示給我們一些必須的“notice”感興趣。對於對方停工、延遲工期什麽的都說不是他們管。

現在在8月初,我們和鬧事的裝修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主要和解條款如下:

1:對方會release我們房子的lien。

2:一旦對方release 完我們房子的lien,“both parties will not claim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3:一旦對方release完我們房子的lien,“both parties will not seek for further payment or reimbursement from the other party.”


目前這家裝修公司同意這個和解協議,從他們反映看,他們目前並不知道我們早在6月份已經把他們告到“labor and industry”部門了。

我們的問題是

1)“labor and industry”部門隻管這家裝修公司沒有在開工時出示必須的“notice”給我們,相當於我們反映了這個情況到這個部門,這個行為算是“claim”麽?

2)如果這種反映情況算是claim,因為發生在我們和裝修公司簽和解協議(8月)之前的2個月(6月份),而協議上寫的“will not claim。。。。”,我們理解是這協議其實隻約束簽了協議之後的行為,對於簽協議之前我們曾在這個部門告該裝修公司應該沒有約束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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