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希望了解有無法律途徑起訴A?如有,有那些途經(營運公司瀆職?轉移資產去自營公司?應該請紐約律師?麻州律師或上海律師?該請什麽類型的律師?沒有當事人地址如何送達法律文件?詳情如下:
2007 A提議合資美國研發生產產品銷往中國。本人出資40萬刀,得到20%公司股份。公司在紐約州注冊。A一手營運公司。該公司A於2011年注銷,至今沒有通知本人。
投資協議規定公司提供季度及年度報表,每月銀行結單。僅在2007至2009年提供自備粗略(非CPA)年度簡報。最後簡報至2009年8月31日,結存現金338,414刀,產品庫存3,026,560刀。此後及其他文件A以各種借口搪塞不予提供。口頭表示會歸還本人投資,外加利息。
2007年A在中國上海另開一家同類同名公司加上海(本人無股份)負責產品推廣銷售至今。看似生意不錯。
2011年, A稱本人參股的公司因第三方(委托生產廠)火災破產,中國海關罰款等導致虧損。
自2011年至今,A陸續返還約20萬刀。最近幹脆消失。A應該是美國公民,原居紐約,現居上海。僅有電話,住址不詳。A前妻及兒子居紐約,住址不詳。本人現居麻州。
謝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