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離婚. 關於財產分割中的房產問題, 我想請教各位:
我們有一套福利房, 在北京. 已經有五年了. 是他們單位分給我們結婚的房子(婚後財產). 當時我也可分房, 但北京有嚴格的政策規定不許兩方都分. 我們不在一個單位. 最後決定在他們那邊分. 當時是最後一批福利房, 以低價賣給職工, 但房產證被扣押在單位至今沒給我們(房產證已經存在, 隻是不在我們手裏. 單位想以此來限製人才流動, 盡管這是不和理的).
現在我們進行財產分割. 對於房產, 本來是應該作價(現二手房價)來分割(我的理解對嗎?). 但如果他們單位扣發房產證, 而且如果他離開,單位有可能性收回房子. 但依經驗看, 即使他離開, 他們單位收回房子的可能性並不大. 不管怎麽說, 這事看上去有點複雜. 我請問以下問題:
1. 這套房子我們有權利分割嗎?
2. 如有, 是按市值作價嗎?
其實不該我得的我不會要, 但隻是想弄清楚.
多謝各位熱心人.
請問法居士和其它可以給建議的朋友, 離婚,福利房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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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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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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