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從深圳丟失孩子看中國警察的教條

回答: 從深圳丟失孩子看中國警察的教條相對強度2013-06-10 18:53:49

我覺得那個女人的丈夫有來頭。父親病重是非常簡單而直接的證據---能說明很多事。
同時又覺得那個女人並非一開始就有意截留小女孩,隻是後來遮不住了,還算是迷途知返. 如果她沒有及時醒悟的話,---畢竟她沒有完全喪失理智或者良知, 最終警察也很可能找到她。事實上她絕對有意截留小女孩,雖然沒有偷偷摸摸,隻是最後不得不告上法庭來掩蓋自己的“不怎麽光彩的”行為,同時也能拿到懸賞---我倒是不認為她在意那八萬塊錢的懸賞。那個女的訪問的幾個證人都是她的客戶,所謂證言也非常的勉強。當然,失主一家更可以理解。
1)要是你是小女孩的家人,你會怎樣反應?
2)要是一個普通的農婦也類似地“撿到”小女孩,並帶回老家,給她改名換姓,警察也會如此斷案嗎?
隻是覺得女人的丈夫有來頭or會來事。
小老百姓遇到這事,不會這麽幹,幹了絕不會是同樣的結果。
幕後的事,小老百姓不會知道的。做個實實在在的老百姓,看好自己的孩子,比什麽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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