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對我的好處:幫了朋友,也省了做PAYROLL的力氣,不會產生什麽雇傭關係下容易產生的糾紛 (如工作條件,加班工資,工作時間-我會注明一定的工作量必須完成,多少時間完成和我無關)。我想確認這樣不會違法。
本來朋友還想讓我把報酬的支票開給他個人,我(慚愧地)留了個心眼堅決要開給他公司,這樣才是完全的供應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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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有個剛起步的小公司,想雇一個急需幫助的朋友,他是美國公民,有個小公司
-liveInCana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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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13 postreply
07: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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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想做好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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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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