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以為父母有稅號理應放在報稅裏做DEPENDENT,又聽說必須在美國才行,哪個對?

以前以為父母有稅號理應放在報稅裏做DEPENDENT,又聽說必須在美國才行,哪個對?朋友還說這挺嚴重:若父母不在美國但加在DEPENDENT裏算騙退稅,是這樣的嗎?若想給IRS退回去應怎麽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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