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兒子回家大約十幾分鍾, 同學媽媽打電話說我兒子刮壞了她的車.
我和我先生一起去看, 發現有三處損壞: a dent, a scratch close to the dent, and a long scratch way below the other two places. 我們認為我兒子蹭一下是不可能造成所有這些損壞的. 唯一可能的是 dent.
因為"可能", 我們說可以補償她幾百塊錢.
第二天他們去估價, 一個七百多, 一個一千多. 他們要我們付七百多全額. 否則就報保險公司,或者上小額法庭.
我們當然不接受.
我想問, 對方有立場這樣做嗎?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