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評論誰對誰錯,因為證據不完整,現在最重要的是

來源: wxc2008 2013-06-10 22:26:3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03 bytes)
回答: 從深圳丟失孩子看中國警察的教條相對強度2013-06-10 18:53:49
1)到江西去重新調查

這個案子現在最大的破綻在警方沒有到江西去核實陳會蘭的父親是否真的病危? 這個線索非常重要

2)詢問陳會蘭的丈夫

至於60小時內未報案,陳會蘭說她沒有想到要去找警察。來看看這60個小時,她做了怎麽? 大概是早上和中午的時間在小孩家的社區大門口發現孩子,整一天包括晚上都在找父母,這一段時間都有證人證實陳會蘭確實對他們提到過發現一個孩子。第二天,就接到父親生病的電話,帶著自己的孩子和佳佳回去江西。在江西,陳會蘭的丈夫告知8萬的賞金,陳會蘭打電話告知佳佳的父母,小孩子在她那兒。

60小時內沒有找警察,我個人認為在中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這樣做的可能性很大。佳佳的第一天是在陳家度過的,應該和陳會蘭的丈夫有所接觸,詢問陳會蘭的丈夫,也許能得到一些答案,但是陳會蘭拒絕記者采訪她丈夫,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3)帶佳佳去見兒童心理學家

佳佳給出的線索是模糊不連貫的,需要專職的兒童心理醫生來幫助還原當時可能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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