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改,是把自己的利益、也就是後來者的利益化為烏有,包括無形資產都歸給業主了。
一般而言,接手者需要一定投資,都指望現有租約有較長延展,不受業主提租壓力。現在好,已經不能繼承原來的租約,
而是需要重新按市場價與業主扣條款。俺隻能說,沒有長租約,LZ的店就沒有無形資產,隻能賣那些鍋碗雜物了,無腦呀!
LZ太缺商業腦筋了,為了自己脫身改成月租,後麵誰還能接手呀!
所有跟帖:
•
是啊,接手的人都希望租約越長月好,你這樣的沒人願意要的
-xialai1-
♀
(80 bytes)
()
05/10/2013 postreply
08: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