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IL, 我有一個房客,我們目前沒有書麵租房合同, 是一種口頭合同,month to month, 但是,沒有自動更新(automatically renewed). 新的一個月房租應該是4月7日交,我一直通過電話,email等催她,但她始終沒有任何回應,今天已經29號了,她還是不交。我是24日就給她發了 5days notice(同時給她text message, 和email通知), 因為她不在家,是放在她房間口的,而且交了一份複印件給門房。 她最近幾天都沒有回來,信還在原地,她沒有任何回應。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朋友,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
1。 房子口頭合同是在4月6日就已經過期了,而且並沒有說要更新。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法庭申請發驅逐令,不需要5days notice。
2。 雖然我已經在她家門口,但沒有親自麵對麵交給她,(但是門房可以作證),這樣算數嗎?
3. 因為我們的口頭合同已經在4月6日過期,我聽說,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可以先給她一個72小時的書麵通知,然後就可以合法地直接進入房間。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