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也說了:如果拒簽,我就要帶你走一趟了。
最後也許是警察懶得麻煩了,就在單子上寫了個“Refuse To Sign”就算了。
問題是這個“promise to appear in court”。簽了名就是 promise 了。那沒簽名就是不 promise 了。但結果是:無論你是否 promise,你還是得 appear in court。否則就出 warrant 了。
既然這樣,還要 promise 幹嗎?
Texas 也有類似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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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Texas 也有類似的法規 -apt- ♂ (506 bytes) () 04/24/2013 postreply 21: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