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約期間,不能找工作,連和外界(potential employer,或業內的朋友) 討論可能的 employment 都不可以,否則公司會告這個人。 我看著不合理,因為一般的人想換工作,不可能是沒了工作才開始找(被裁。被炒或不相幹了不在談論範圍內)。 都是要私底下打探.looking不是嗎? 大家看看是不是被簽合同的人理解有誤,拿著雞毛當令箭了? 加一句,這個人對公司不是什麽舉足輕重的人物。 連雅虎的新總裁都沒得到這種“禮遇“吧。
有關勞工合同,雇主定了一個很奇怪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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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有關勞工合同,雇主定了一個很奇怪的合約,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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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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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要讓律師看看。
-lucky_r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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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3 postreply
2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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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有關勞工合同,雇主定了一個很奇怪的合約,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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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3 postreply
1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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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有關勞工合同,雇主定了一個很奇怪的合約,
-Charli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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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3 postreply
05: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