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經碰上一件鬱悶事,請有經驗的朋友指點迷津。。
我三月底在聖地亞哥出差,住一四星級旅館,早晨從旅館大廳出來,去到旅館車庫取車的時候,車庫的大鐵門突然關閉(同一般車庫門類似),砸到頭上,當時我就倒在地上,頭上出一大包,砸到眼鏡,並傷到眼角,出血紅腫。我的同事和一些海岸警衛隊的公務人員在場可以作證。
因為緊急公務我必須去處理,當時我隻是做了簡單冰敷;事後我要求旅館提供事故報告,主管告知是內部報告,不提供給客人。幾天後,其主管更發來措辭無理的短信(有存證)。幾個星期後,旅館的保險公司通知我旅館對這個事件不負責任。
對此,我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以求公道。
如果有好的律師推薦,該提供些什麽證據,采取什麽措施? 請不吝賜教,先謝謝!
我有醫生的診斷,收據,當時的各種照片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