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在Oak Brook,IL,租的townhouse.簽合上寫有"Tenants are reponsible for the first $200 of repairs or replacement in any one-month".上個月,暖氣和烤箱都壞了.火爐已經21年.考箱是雙考烤箱.我們住進時,上邊是壞的,下邊燈不亮.這個月火爐又壞了. 請問我們是要付這些個$200? 我們沒有做任何破壞.修理工說,火爐曾經漏水,時間又長了.現在所有部件都要壞了.
按著合同看,我們是要付;可是,我查看一些網絡,它說,隻要是房東提供的,他就要負責修.不管合同怎麽寫.他必須提供一個能居住的環境.我怕自己看的不對或者不完全.我能到哪裏找到更具體的條文?他在合同裏寫這樣的話合法嗎?
對不起,我剛發到房東欄裏.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