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還是要孩子的媽媽做決定。 投鼠忌器,這位男士畢竟是孩子的父親,所以

來源: 試試發帖 2013-03-22 15:46:1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5 bytes)

要看媽媽的決定。 我覺得孩子的媽應該雇個律師,一切按法律行事,我們能做的是經濟上的支持。 募捐並不難,做個網站,實事實說就行了。 隻是這樣孩子的媽必須要真人出現了,以後孩子怎樣做人? 記得賀梅的案子嗎? 受傷害的是孩子,那些家人是自做自受。 所以要慎重,因為我們 Care. 

 

 

 

 

所有跟帖: 

同意。讓孩子媽媽決定。謝謝你的建議! -蛋白質- 給 蛋白質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2/2013 postreply 20:28:32

同謝。 沒必要生氣,多行不義必自斃。 大家的忍讓都是為了那無辜的嬰兒和無助的母親。 -試試發帖- 給 試試發帖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2/2013 postreply 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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