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還是要孩子的媽媽做決定。 投鼠忌器,這位男士畢竟是孩子的父親,所以

來源: 2013-03-22 15:46: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看媽媽的決定。 我覺得孩子的媽應該雇個律師,一切按法律行事,我們能做的是經濟上的支持。 募捐並不難,做個網站,實事實說就行了。 隻是這樣孩子的媽必須要真人出現了,以後孩子怎樣做人? 記得賀梅的案子嗎? 受傷害的是孩子,那些家人是自做自受。 所以要慎重,因為我們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