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洗耳恭聽你的法理。。。
1.他們同學四年,美國同居6年,結婚2年,在美國育有一幼子。
2.雙方都在做身份轉換。
3.2011年矛盾“爆發”,沒有什麽具體的言行,比如家暴,語言攻擊等。
4. 2012年9月女方回國看望患病的外婆,後者在探親中病逝;期間女方的母親患急性病毒性肝炎。(原來還商量好男方後帶孩子回國)。
5.不知具體時間發生問題,我想是女方的一封措辭激烈的郵件引發男方要徹底甩女方。注:銀行取錢沒有問題,因為是共同帳戶。要女方還帳也沒問題,是女方自己單獨的卡。各種借口不給視頻孩子,指責的不具體,法律上也沒問題,因為孩子目前在男方家,單獨實際撫養至少6月,雙方沒有協商好具體視頻時間和地點地點,法院也沒有介入。情理上還是不視頻為好,因為兩人會在視頻中大聲吵鬧,會影響或嚇到孩子。
6.2013年1月,女方說收到法院離婚的傳票。
7.昨天看到這個帖子。
男方沒有權利,沒有力量,沒有任何理由主觀上不讓女士回美國。回不回美國是女士自己的決定。如何回美也是女士自己要解決的問題。要不要孩子,如何得到孩子,何時得到孩子,還是女士要自己麵對和解決的問題。
聽起來比較冷酷,但這就是現實。
願意聽到你的法理意見。
也願意幫助這個女士,但她不理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