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回複及合理的邏輯分析,使我有了信心。我會和我的移民律師談。事實上我的J是自己聯係的,由美方出資,而且,原單位於2006年在報上登了除名的公告。
回複:我本人遇到過類似的複雜問題(當然不是豁免),所以才如此建議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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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公告"就是你的通行證。與中國大使館聯係應該就有答案。
-cool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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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3 postreply
13: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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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中國大使館搭理樓主,他還有什麽問題需要來這裏問嗎?樓主是加拿大人!
-henxiaolou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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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3 postreply
19: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