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遇到過類似的複雜問題(當然不是豁免),谘詢律師:你寫清楚就行了。後來果然就“行了”,沒有任何麻煩。
(1)你那個東西是對的(前麵也有人copy了類似的東西)。但樓主更改了國籍,那個東西就不適用於樓主了。
(2)J 簽證是為了促進美國和其它國家之間的相互了解,專門而設的對訪問學者的一種簽證。正是出於這一目的,獲得該簽證的人員,被要求在原國居住兩年,以達到原定的交流目的。意思就是說,涉及到兩國,如果沒有中國同意豁免,美國單方麵發給H1B違反交流的目的,中國會有意見(所謂豁免,就是中國表示:No Objection)。現在樓主已經沒有中國國籍了,美國方麵發給H1B,和中國無關了,不存在中國豁免(No Objection或Objection)的問題。樓主的case到了移民局,不會有麻煩。
(3)樓主已經鐵定拿不到豁免了,除了把情況向移民局說清楚也沒有別的辦法了。移民局有的時候很混蛋,但總體上是講理的。隻要講理,樓主的問題不困難,因為樓主沒有任何過錯。如果因此據發H1B,等於樓主終生不可能得到H1B,綠卡,和恐怖分子並列。移民局沒有那麽混蛋。美國社會的一個優點是講究reasonableness,也有人不講,那就去法庭講,你當陪審團,從公正的角度說,你要求樓主提交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