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r已經如此看不上你,找下家很自然的。
既然橫豎被開除或逼走,橫豎你以後也得不到好的reference,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具體這件事情你有理,涉嫌DISCRIMINATION。要麽,安安靜靜忍受侮辱甚至找機會拍馬屁(那活著多累),要麽不鬧則以,要鬧就鬧個天翻地覆,能找的HR,上司,上司的上司都找,八百年前的陳倉爛穀子都搬出來說她對你常年歧視(有現在這個作證據,以前的事別人很容易相信),事情鬧大了,DISCRIMINATION和你就捆到一起了,沒人敢輕舉妄動,或許你能這個公司工作地更長時間。不過,也是活得累,還是得盡快找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