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貓記得不錯,趙女士是來此開學術會議,順道遊覽,不幸陰錯陽差遭受如此不公的待遇,所以當然不會也不需要在美久留,一旦人家傷養好了不回家您要她留下來幹什麼? 難不成要她在這陪老貓抓老鼠不成。
此外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執法人員不能因為種族,膚色,宗教,或是出入時間來斷定此人有罪,一切應base on 事實,,趙女士就是因為"理直氣壯"才敢提出這樣高額的賠償要求,區區拙見望兄弟笑納。
回複:話不能這麽說,我們也去過那地方
所有跟帖:
•
在案子沒水落石出之前,你就不能說她理直氣壯
-海外存知彼-
♀
(92 bytes)
()
10/13/2004 postreply
05:19:14
•
莫名其妙。。。
-Allegrett-
♀
(243 bytes)
()
10/13/2004 postreply
06:57:39
•
人家是執行公務,她跑什麽跑呀?
-海外存知彼-
♀
(124 bytes)
()
10/13/2004 postreply
11:37:06
•
回複:人家是執行公務,她跑什麽跑呀?
-Allegrett-
♀
(328 bytes)
()
10/13/2004 postreply
12: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