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貓記得不錯,趙女士是來此開學術會議,順道遊覽,不幸陰錯陽差遭受如此不公的待遇,所以當然不會也不需要在美久留,一旦人家傷養好了不回家您要她留下來幹什麼? 難不成要她在這陪老貓抓老鼠不成。 此外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執法人員不能因為種族,膚色,宗教,或是出入時間來斷定此人有罪,一切應base on 事實,,趙女士就是因為"理直氣壯"才敢提出這樣高額的賠償要求,區區拙見望兄弟笑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