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您有三個選擇
(A)放棄,另外找其他的房屋(這或許是對您最好的選擇)
(B)繼續與對方協商 (或是與對方拖延),因為你們不自動放棄,對方隻好與你拖延直到銀行收回這個房屋或是對方找到辦法來解決這個貸款. 總之,你不放手,對方與你們都不能做其他的事,這是兩敗俱傷的打法
(C)訴訟,逼對方就範,然而最終如果真正是產權不清的情況,你們還是有可能拿不到這個房子,或是拿到一個破壞殆盡的房子
這個時候,你們應該冷靜,讓你的經紀人來想辦法,因為他想賺錢,所以他一定得想出辦法讓這個交易能夠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