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頭簽的一個SS房子,銀行11月中批準,但價格比賣家開價高1W,我們的經紀幫我們還價5K。12月份銀行回複,不但沒有同意我們的價格,而且又加價1W,我們抱著放棄的態度,同意了銀行的第一次報價,到今年1月中,銀行批準賣家按照銀行第一次報價出售,有效期到2月19號。
我們簽好了所有的文件,要求1月底成交,賣家要求2月8、9號或18、19號成交,我們簽了文件同意到2月8號成交,我們請人做了房撿。2月7號賣家突然說這個房子還有一個共同擁有人,而且此人想在還不在國內,要求延期到2月19號,我們口頭同意了。今天2月13號,賣家又說要延期到2月28號,原因是無法聯係上那個共同的擁有人,賣家通過他的經紀發過來一個延期到2月19號成交的文件要我們簽。我們簽了同意延期的文件,同時附加了一個要求,必須在2月18號之前找到那個共同擁有人。今天打電話給我們的經紀,說無法聯係到對方經紀,同時告說我們說對方經紀和賣價有親戚關係,還說對方有可能時不想賣了,消極抵抗。
老貓,我們是第一次買房,沒有經驗,給他拖了半年,作完房檢後還設計了改建計劃,作了好多的前期工作準備,如果賣家不賣,我們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一些權益?我們的經紀該為我們作些什麽?
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