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多了。

來源: 稻穗兒 2013-02-17 21:43: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44 bytes)

 

第一,任何offer都是要交 earnest money 的吧,否則誰會理你?

第二, as is 隻是說屋主(此例屋主為銀行)講明白不管修房子,你愛要就要,不要就不要。這個跟“銀行還沒收到我們的offer“沒有時間上的必然聯係。你先簽好一起交可以,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補簽一個也可以。

至於“這個一旦簽了,是不是不買就要負法律責任?”-- 不明白你說的法律責任是指什麽?當然一切法律文件都是有責任的,否則簽它幹嗎?具體這個例子,你如果有其它在合同上允許的理由不買此房,可以。但不能以要對方修房子的理由不買。

第三, 一旦我們簽了所有文件,怎麽可以再看其他的房子, 這不是騙我們嗎!-- 為何不能看其它房子?騙你們啥了?難道你簽的合同裏居然會規定不準你看其它房子嗎?

 

根據你說的,沒看到“被賣了還給人家數錢”。你想太多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