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21歲時有一個車禍(2011),當時保險在我們下麵,但是車子的是她自己的名字,事故是她的責任,她的車子報廢,人被送去了醫院,對方總共三人,當時沒有去醫院。
現在保險公司打電話說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 10萬,人身傷害25萬(隻是Driver),總共 35萬,不知道其他在`車上人的情況.
現在要我們簽字release我們保險的policy 給對方.我們的保額10/30萬.
我的問題是:1.超出的五萬是我們付嗎?
2。會不會查到女兒保險在我們下麵, 打我們房子的注意?
3.我們是否要自己找lawyer?
心情好煩,麻煩大家給出出注意我們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