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樓上鄰居噪音問題二年餘未解決,是否當訴之Small Claim Court?

您需要看一下這個資料

http://www.sfdph.org/dph/files/EHSdocs/ehsNoise/NoiseOrd.pdf

http://www.sengpielaudio.com/TableOfSoundPressureLevels.htm

原則上舊金山的相關規定是在晚上十點到隔日清晨七時,屋內噪音必須連續超過 45 分貝才能算做是噪音,一般 45 分貝是正常家居生活的聲音,同時這是必須在您母親家中所測得的數據,所以簡單的說您必須與您的母親在她所住的房間之內能夠清楚聽到對方的談話,您或許才有一個案件,您的帖子中沒有說明實際的情況,所以老貓能說的就能到此,在此同時,原則上您與您的母親可能無法起訴對方,原因是你們都不是屋主,可能隻有您的弟弟可以對於對方的父母提出訴訟,同時這個問題可能不能在當地小額庭提出訴訟,因為這不是有關錢財往來的問題,因此一般這不屬於小額賠償的問題. (個人會建議您仔細看一下上述的資料,購買必要的儀器,仔細建立一個有效數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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