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感覺老貓的一些觀點和common sense相違背,明明是對方先偷工減料

沒有錯,中國人的觀念是我請你做工,你沒有做好,身為僱主我扣你的錢,這是沒有錯,但是這個方式的基本前題必須是必須事前雙方都明白與同意這個安排. 這就是在大部份工程合約中都必須有工程品質保證,驗證方式與處份罰責的條款,然而在家庭修理僱用的合約中因為一般是由合約商提供定型化的企約,所以往往僱用人時都沒有注意合約中是否有這個部份,特別是在大部份的情況許多朋友因為為了省錢,都沒有仔細去 check 所僱用合約商的背景與是否有足夠令人信服的商譽,這是問題的關鍵

很不幸這是法壇,老貓隻能就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提供建議,西方有一句俗語叫做 "Don't kill the messenger",希望讀者將注意力集中在法律問題上的討論,不要將您"愛的關注"集中在老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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