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您參考這個資料然後自行查詢相關的規定
http://www.jud.ct.gov/Publications/hm031.pdf
不過您不是房東,也不是物主,您應該無權使用其他租客留下的東西,當然您的房東應該有責任協助你們維持室內溫度維持在 65 度,但是除此之外您應該無權去動用人家所留下的燃油,所以如果因為天氣太冷,您需要動用了人家留下來的燃油來取暖,現在對方要求房東找你們要這筆燃料費,您真的無話可說. (就算是過了一般的保管期限,對方所留下的東西這也是對方與房東的問題,你應該完全沒有任何立場在未經房東或是前任房客同意自行執法,就算要用,你們也應該透過房東與對方達成協議再動用,不是說東西在我這,我就有權自行處理,這是強盜的行為
至於人家的包裹,沒有法律要求您"一定"要替其他人代收,你要做是你個人的意願,並不代表說因為您這麼做了,您就可以合法動用其他人所留下的東西.
同時就算要算清楚,也不是您的責任,這是對方與您房東之間的問題,特別是您已經同意了房東這個要求,現在又有不同的意見,難道您認為自己說得話全是狗屁不成? 當然您要求房東給您一個收據說明收到這比燃料費是合理的,因為這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