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千萬別當真了,論壇是發表自己觀點的地方,您盡可以不認同。太感謝了,我知道哪句話出了問題,每個人有不同的理念,我說的隻是自己的認知,決不是給別人定罪名的標準。可能我說重了,以後一定注意。哇,不知道得罪多少人了,這裏道歉了!
不過您說的很對,我剛結婚時,所有朋友都說我和老公有夫妻相,看來月老沒錯點鴛鴦譜:D
您誤會了,我沒有給別人定罪名,是給自己定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生準則,不是法律
所有跟帖:
• 你不離,是因為你有留下的理由,也許你老公不是一無是處而決定權在你。而她要離,是因為她沒有留下的餘地,簡單說是她老公逼她離婚 -youdianer- ♀ (89 bytes) () 11/06/2012 postreply 07:57:55
• 那天晚上太晚了,腦子有些木,舉案齊眉這個詞用錯了,應該是“相敬如賓”。 -蘭葉舟- ♀ (601 bytes) () 11/06/2012 postreply 1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