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誤會了,我沒有給別人定罪名,是給自己定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生準則,不是法律

您可千萬別當真了,論壇是發表自己觀點的地方,您盡可以不認同。太感謝了,我知道哪句話出了問題,每個人有不同的理念,我說的隻是自己的認知,決不是給別人定罪名的標準。可能我說重了,以後一定注意。哇,不知道得罪多少人了,這裏道歉了!

不過您說的很對,我剛結婚時,所有朋友都說我和老公有夫妻相,看來月老沒錯點鴛鴦譜: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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