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太晚了,腦子有些木,舉案齊眉這個詞用錯了,應該是“相敬如賓”。

樓主的情況自己掌握吧,盡量不要走錯。如果還有挽回餘地,先別輕易下結論。可以試問一下,如果真的離婚,自己能承擔獨自撫養孩子的責任嗎?當孩子為沒有父親或母親在身邊而難過時,能做到沒有愧疚嗎?看到別人婚姻美滿時,能沒有任何遺憾嗎?別人有意無意對你家庭欠缺嘲諷時,能承受的了嗎?在親朋中的形象、地位或其他實質性的損失,能彌補的了嗎?這些所有的困難,比你堅持婚姻完整更輕鬆嗎?

就算以後能找到一個合適的,如果遇到類似的困難或者更大的危機,能保證自己的容量和抗壓能力比現在更強大了,可以順利走過去嗎?

我不太清楚樓主的情況,因為感到我們的情況有相似的地方,所以提些建議,如果說錯了,還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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