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抽時間與老貓討論這個問題

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12-11-06 10:00:4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們倆位在這個問題上最基本的不同在於您是從當事人是否應該受到二次傷害的角度去考量,老貓是基於新聞自由的角度去考量,沒有錯當事人是應該受到保護,然而您這麼想,如果因為考慮保障當事人而傷害了新聞自由,此例一開,有朝一日,Jeanne Marie Roland 在上斷頭台之前的遺言 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將成為現實.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