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先生已經辦過TN簽證,所以您應該知道所需要的文件。我想問的是:您到哪兒去拿job offer letter?您希望這封信是從美國母公司發出來的? 即便您能拿到,那麽在信中必須注明的開始工作的時間怎麽寫呢? 一年前? 如果是,那您已經涉嫌打黑工了. 如果是現在從新開始,那就意味著您必須辭掉現有的加拿大工作,從新申請美國母公司的位置,如果美國這邊沒有open position您申請啥呢? 您也許認為原公司給個雇傭信好了,可是公司地址是在加拿大境內呐,關美國這邊何事?
樓主,我希望您三思而行。
所有跟帖:
• 我就讓加拿大那邊出好了。如果不給不正說明我不需要嗎?肯定不會給的。而且我在海關講過我的情況。 -笑含- ♀ (0 bytes) () 10/24/2012 postreply 06:44:11
• 我看我lg的sponsor信寫得很牛的樣子。我是弄不來這麽牛的信的。唉,煩死了。 -笑含- ♀ (0 bytes) () 10/24/2012 postreply 06:57:43
• 你的例子很簡單。從公司的角度出發,一個加拿大注冊公司雇傭一個加拿大人,沒有任何問題, -紅葉- ♀ (454 bytes) () 10/24/2012 postreply 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