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加州洛杉磯家庭法subpoena證人可以自己做還是一定要法庭發subpoena?

我自己代表自己,對方有律師。是家庭法庭算child support。我為了證明對方出租我們共同的房產一直有reantl收入(我們倆都不在那裏住了),對方一直否認,有三年了。我需要subpoena tenant到法庭作證,應該怎麽subpoena?填什麽表? 請問一定要我去法庭申請subpoena還是我自己可以發,我以前有律師時時律師給發的subpoena, 我代表自己的,那我也有權利自己做嗎?到法庭facilitator不能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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