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在中國買房的問題,還有美國離婚怎樣被中國承認的問題

我們在中國結婚,在北京買了房子,後來在美國離婚,根據離婚協議我擁有在北京的房子。

現在想賣房子,去中領館辦手續,發現幾乎是不可能辦妥啊。

中領館說他們不接受美國法庭對中國財產的裁決,所以如果離婚協議裏麵提到國內財產的PAGE,一律不能蓋章認證。這樣我就沒法用美國的離婚協議了。中領館讓我去中國法庭申請離婚,或者申請中國法庭申請承認美國離婚的手續。可是怎麽承認啊,離婚協議他們不給認證,中國法庭也不能采用啊。還是說,我們可以先讓法庭承認我們離婚,然後再補充財產分配協議呢。

是不是隻有從中國再次離婚的的一條路了?我是美國公民,他是中國公民美國綠卡,好像民政局不予受理這樣雙方都是美國留居的情況。那麽隻有去法院了。有誰有這方麵經驗啊,懇求告訴我一下,就算我懇求前夫跟我跑一趟中國,到時候又說有的手續不對就完了。如果誰知道辦理的辦法,需要的文件請分享一下吧。我想離婚率這個高,我這樣的情況應該是也不少見吧。

要是有北京的律師可以推薦,也請分享。謝謝!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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