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當我正準備錄像時,建築商敲門,表示他想重鋪地板,問我是否願意這樣解決問題。再過兩天就開庭了。沒有這個壓力,他才不會來。為防他耍滑頭,我要他第二天帶個書麵材料及其地板樣品來。他還表示解決其他小問題。
對我來說,如果他能解決問題,當然沒反對意見。 他將會再提交一個質量保證之類的東西。拆掉舊地板,獨立地板公司要收費500多,建築商說他自己來拆。原來的地板供應商提供新材料。建築商自己解決人工。如果選中固定的模式(而不是懸浮式Floating),需要一夜的時間等待膠凝固,我們得離開家一夜。
我擔心他像上次那樣,電話叫,他不理;信件他不回複。
我應該相信建築商嗎?這裏有撤訴可能嗎?我該怎樣對法庭講呢?這對以後有什麽影響?怎樣做才能保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