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其實隻是碰了一下。我當時正從趴車場倒車,並小心翼翼不要劃到右邊的車。碰到了後車的保險杠。我以前也這樣被別人碰過,揮揮手就算了。對方的車趴在我的車後麵,裏麵沒人。
另一輛車的保險公司和我打過電話了,車主報了各種損失,甚至包括車門,但公司隻承認了一千元以下算是保險杠損失。
查了一下,在康州,指控為14-224(b),後果為:$75-600罰款,或一年以下徒刑,或兩者並罰。我和一個律師談過,他說要先和另一個車主談,讓她滿意(付deductable etc),再找法官reduce charge。律師說入獄隻有理論上的可能。收費$1500。覺得真是見鬼了。
先找個律師看有什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