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可能學習或從事法律領域包括老貓在內的一些網友,你們可能對在下的見解有很大的誤區。或者在下應該用一些比較明確的字眼來澄清一下。
1.在下是絕對支持使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去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或紛爭的。不合法的手段是絕對不會提倡建議的。這點應該不會和大家有什麽區別。
2.在下解決問題時總會結合邏輯和現實。並不會單從一個角度看事情。這點可能就是各位覺得難以理解的地方。所以在下和各位的區別是在下是從現實角度出發,而各位是從法律角度出發。法律是固態的,不會變改。這個區域無需爭辯。隻有現實和邏輯才是千變萬化。
3.在下隻是給出一些善意的提醒。指出一些法律程序裏沒有涵蓋的因素。這些當然不會涵蓋所有的區域和層麵。執著於在下提出的東西在這個州適用或在哪個州不適用毫無意義。如果閣下從法律角度出發看這些東西,當然就是覺得無稽之談因為法律裏麵沒有涵蓋。但是這些真的可以忽略嗎?事實上這些在法律層麵以外的因素很多時候才是決定事情的成敗。舉個例,當你的律師對你說這案有100%的法律理據時你來問這案的勝算有多少,你最終的答案肯定是“看法官的判決吧”,而不是“看法律的判決吧”。原因很簡單,法律程序裏沒有涵蓋的因素就是法官的想法。
4.在下從不會建議無條件投降。隻會建議擴大思考範圍。不要帶了眼套隻是看到法律的層麵。考慮所有的Option. 解決問題有很多的方法。 進入法律程序是一個,放棄是一個,和解是一個。如果結合所有的客觀條件得到放棄是最好的Option,那麽這就是最好的Option。
5.在下隻會對自己的所見所聞做出評價。和各位分享自己的一些實際經驗。自己的經驗當然是有些成功和有些失敗。 若然網友可以在在下的成功個案裏獲益當然最好了。若然網友能知道在下的失敗個案而避免重濤覆徹也是一種獲益啊。 對自己的經驗有所評價是以訛傳訛嗎? 請老貓先生不要再使用這個詞語。
總的來說,生活中的紛爭隻是一個問題。解決問題時最好考慮多方麵的因素。法律條文隻是其中的一些因素,而絕對不是唯一要考慮的。盡可能結合最多的邏輯和客觀現實因素,才可以得出最合符現實的結果。當然了,這結果可能是好可能是壞。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句話還是挺貼切的。
要解決問題時不隻是單一的考慮法律上的層麵而忽略其他更現實的層麵。如果做事脫離了現實的層麵,那麽這和“紙上談兵”有什麽區別?對於這樣的人在下才會說 - 沒錯, 您的東西真的隻看到了整個係統的一小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