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A公司有合同,現在還未到期.一年以前,A公司找上我要討論簽新合同.新合同對我有利,所以我就跟他談了,也沒提舊合同未到期,花很長時間談妥了一個新合同的條款,A公司說拿回去辦正規的法律文件. 就在等待法律文件的同時,A公司開始執行了新合同的第一步,這一步對他有利,當時我們想就差個法律手續 了,對方又是大公司,沒問題.可做完了第一步,卻遲遲未收到法律文件,也不見對方執行第二步,這第二步對我有利.我問對方代表,代表說搞錯了,以前有個老合同未到期,不能簽新合同.
這樣問題就來了,他的理由是我沒提醒他有個老合同,我有錯,繼續執行老合同,不再給新合同 ;我的理由是,新的已經執行了,而且是對他有利的,他存在欺騙行為,應視為有效,繼續執行,以前老的自動作廢. 請問,在加拿大,哪一方是對的 ? |
關於合同糾紛的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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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已經執行了” -- 具體是執行了什麽呢?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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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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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合同糾紛的請教.
-henxiaolou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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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2 postreply
2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