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事不大,涉及法律挺麻煩,估計你們雙方都是拿法律逗對方玩兒,沒有人動真格的。最後的結果有兩個因素決定:他無賴的程度(按照你的描述,對方在耍無賴),你嚇唬人的skill。有兩點值得注意:
(1)無論口頭還是書麵協議,都是雙方同意後才能稱為雙方建立了一個協議。現在,你和對方就7月15日以後的事情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拒絕簽書麵協議不代表雙方就達成了口頭協議。這中間有個證人的問題。你的房東應該是合適的人選。
(2)芝加哥有自己的landlord/tenant法律,同時,也受和Illions的landlord/tenant法律製約
http://www.tenants-rights.org/residential-landlord-tenant-ordinance/
http://www.illinoisprobono.org/index.cfm?fuseaction=home.dsp_Content&contentID=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