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才寫了郵件過來說;現在官方通知我,這個取消合同的文件作廢了.天啊,如果有72小時有效期,不需要注明嗎?請您解惑,謝謝!
但是合同上並沒有任何條款寫出來,說有時間期限啊/並且,對方是在我簽字後發給她了
所有跟帖:
• 您有所誤解 -單身老貓- ♂ (150 bytes) () 06/25/2012 postreply 21:58:32
• 我問過我的買房代理了,她說沒有這麽個時間要求!謝謝您! -9876543- ♀ (0 bytes) () 06/27/2012 postreply 07:46:09
• 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麼堅持雙方原本同意取消這個交易的約定是有效的,不需要手軟.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6/27/2012 postreply 1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