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才寫了郵件過來說;現在官方通知我,這個取消合同的文件作廢了.天啊,如果有72小時有效期,不需要注明嗎?請您解惑,謝謝!
但是合同上並沒有任何條款寫出來,說有時間期限啊/並且,對方是在我簽字後發給她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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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所誤解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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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12 postreply
21: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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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過我的買房代理了,她說沒有這麽個時間要求!謝謝您!
-987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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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12 postreply
07: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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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麼堅持雙方原本同意取消這個交易的約定是有效的,不需要手軟.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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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12 postreply
1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