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七年前,好朋友把多倫多的房子賣了,賣房錢大約有五十萬加幣,錢被他的大姨子借走了,說是拿去投資。因為是自己老婆的姐姐,我朋友為人一向對親人朋友兩肋插刀,從不設防,所以也就沒有留任何字據。同時他大姨子把她在加拿大的房子借給我朋友一家住,因為他大姨子在中國做的生意相對很大,在加拿大的房子買來後也就是作為投資,大姨子說房子空著也是空著,就給他們一家住在這裏,一方麵朋友解決了朋友一家的住房問題,一方麵也算幫他大姨子照看房子,
由於涉及國內經濟案件,他大姨子在國內做了幾年牢。從牢裏出來後,那個女人整個就變成了一個潑婦無賴,欠我朋友的錢一分不想還,還想方設法把我朋友一家趕走,我朋友的觀點很明確,隻要對方把欠的錢還清,馬上走人。可他大姨子,花招使盡,連哄帶騙,企圖趕走我朋友一家,錢一分不還。
現在處於僵局階段,那個欠債的房東,委托律師寫信趕我朋友走,我朋友置之不理。現在房東從國內要過來,估計準備要帶一幫人,企圖依靠人多勢眾,把我朋友踢走,我朋友的對策是,如果對方上門尋釁鬧事,那我朋友就準備報警,不知道事態這樣發展下去會有什麽樣可能的結局? 望懂法律的高手們,或有類似經曆的朋友們給些建議。叩謝了!